更好发挥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用

发布时间:2025-12-10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曹达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更是以法律制度形式把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确立为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并明确指出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此背景下,政府必须把握好角色定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积极有为的政府

承担起市场环境营造者公共产品供给者职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只有让民营经济主体根据价格信号、供求关系进行自主决策、公平竞争、创新发展、优胜劣汰,才能够保证高质量的民营经济主体脱颖而出。一方面,为营造统一、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政府必须主动作为。要加强产权保护、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为弥补市场缺陷,政府要主动承担起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要及时补齐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硬件基础设施短板,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优化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提供普惠、优质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为留住人才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民营经济只有走创新发展道路,才能够行稳致远。政府需主动搭建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生态,鼓励民营企业持续投入基础研发和应用研发。通过开放公共实验室和数据中心、搭建对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平台等方式,帮助民企享受优质的科研资源。支持其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积累创新经验。引导民营企业布局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通过政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助力其向现代化企业转型。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风险防范网民营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在初创阶段往往面临资金、技术、市场波动等多重压力,技术创新常常又与风险相伴相生,市场环境变化更是会对民营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其生存。如何提高民营经济防范风险能力,不仅要求企业自身加强风险管理,政府的精准帮扶也必不可少。在经济下行或外部冲击期,通过减税降费、稳岗扩岗等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痛点,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要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坚持有为不越位

做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营造者而非市场介入者民营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本原则,积极支持市场作用的发挥,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政府的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有效市场的形成与运行。要聚焦市场培育、统筹协调、监测评价、风险防范等职能,通过制定规则、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发展,避免以行政命令直接干预市场资源配置。例如,在产业政策制定中,应通过发布技术路线图、行业标准等信息引导资源流向,而非直接指定企业或项目。

尊重民营经济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市场主体自主决策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政府要做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者和引导者而非指挥者。要严格约束行政权力,禁止以政策指导”“考核指标等名义干预企业具体经营行为。应更多采用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措施,为民营经济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而不是在微观上代替民营经济主体决策。这不仅有利于更多民营经济主体获得政府的政策红利,同时也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构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可以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和践行正确的价值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创新创业,激发企业敢于创业、勇于创业。一方面,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另一方面,要划清公私界限,杜绝以服务之名行寻租之实”“以避嫌之名行甩锅之实等乱象。唯有如此,才能增强企业对政府的信任,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对市场的引导和促进功能,有效降低市场运行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活力。

推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方式方法升级

服务型施策转型。服务型施策是以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为导向,以满足民营经济发展需求为主要任务,更多强调采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等正面激励的政策措施,注重政策的包容性。政府可通过产业政策信息发布、标准设定等方式,引导资源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绿色低碳方向流动;通过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引导包括社会资源在内的其他资源参与支持民营经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此,要了解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关切,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提升政策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对民营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发展空间。

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打破部门壁垒与区域分割,建立高效、便捷、运转协调的体制机制,才能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及中央相关政策要求,要加快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机制,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标准,避免政策打架;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整合规划、审批、监管等数据资源,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建立执法检查备案共享系统,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我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制度体系和法治框架基本形成,要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一方面,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明确企业哪些可以作为、哪些不可为的边界,减少政策模糊性导致企业举棋不定的投资顾虑;另一方面,严格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增强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透明度、连续性、可预见性,避免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而损害政府公信力情形的发生。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查封等问题,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法律护航,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稳定企业长期投资预期。

(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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