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监管 筑牢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4-07-10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方先明 高 元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并将全面加强监管列于重点工作之首。全面强化金融监管,江苏承担着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监管内涵,贯彻落实新时代金融监管的政治性、全面性、有效性、针对性、动态性和科技性,先行先试探索实施新时代强化金融监管的具体路径,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江苏贡献。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学思践悟贯彻金融监管政治性。坚持党中央对金融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强化金融监管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新时代金融监管需深刻领会党中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的坚定信念,切实把这一要求贯彻在各项监管细则之中。其中,政治性体现在金融工作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监管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实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推动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金融监管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强化监管协同,才能形成合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性则体现了新时代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即金融监管必须始终坚持以服务人民为宗旨,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完善监管政策及监管手段等方式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牢牢把握金融监管全覆盖原则,滴水不漏提升金融监管全面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提升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主要体现在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三个维度,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全面强化机构监管,重点聚焦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及公司治理。市场准入方面,严格审查金融机构资质,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原则,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严格审查业务合规性,防止各类金融伪创新规避监管。公司治理方面,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全面强化行为监管,需做到管合法与管非法并重、打击违规与维护权益结合。加强对合法行为的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严厉打击金融机构非法行径,防止不公正交易和欺诈现象。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视同仁对待所有金融消费者。全面强化功能监管,将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但业务相关联的金融产品纳入统一监管,解决传统机构监管中存在的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的尴尬局面,重视功能监管在提升监管效能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统一监管。

全面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切切实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强化穿透式监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加强股东行为穿透、业务实质穿透、资金流向穿透,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精准识别各类交叉性、隐秘性、关联性风险,压实金融监管责任。推行前瞻式监管,基于目前监管部门以指标监管和事后监管为主的现状,当金融机构突破监管指标时,可能其风险已累积到了难以控制的程度。因此,需加大事前监管力度,提高微观审慎监管标准,加强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经营的常态化检查监督。监管部门需要充分提升对金融机构业务的了解程度,对正常的业务变化和业务创新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防患于未然。加强央地协同,在强调全面强监管严监管的同时,还需减少监管重叠和监管交叉,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促进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协同路径,形成央地监管合力。在这个过程中,需压实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将发展职能从地方金融监管局剥离,使其专职承担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任务,切实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让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

持续深化重点风险领域整治,求真务实增强金融监管针对性。在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方面,需重点关注并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及时监测并着力解决信用风险事件,以防金融体系风险传导扩散。建立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和动态监控体系,完善市场化的风险化解处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并探索本土化的中小金融机构特色经营路径。在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方面,要着力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既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缩减存量隐性债务规模,又要加强风险源头把控,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在房地产行业风险的处置方面,不仅要精准把控房地产行业风险结构、制定差异化纾困方案、优化存量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还要积极探索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助力房地产长期健康运行与稳定增长。此外,整治重点风险领域的工作实践中需做到产融风险隔离,拆分产业资本和金融控股资本,防范金融风险交叉感染,有效控制过去产融无序发展所形成的潜在风险。

纵深推进四维全时空持续监管,与时俱进保障金融监管动态性。强化金融监管不仅要强调思想高度、范围广度、核查深度,还要以动态化视角保证监管效能的持续性。一方面,金融监管需覆盖机构全周期变化。新时代金融监管需要构建完善国家金融安全网,覆盖金融机构从设立、成长、成熟到退出的全周期,贯穿从风险初现端倪、逐渐演变、彻底暴露到妥善处置的全链条,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以求监管质效的不断提升,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需根据市场条件动态调整。动态发展的金融市场理应匹配动态调整的监管政策,一旦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原有金融监管政策不再能够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时,要及时更新现有金融监管政策或出台全新监管政策,摒弃以调整执行政策宽严度的粗放式手段代替监管机制的变革。不断充实金融监管政策工具箱,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以数智变革赋能金融监管,守正创新培育金融监管科技性。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迅速发展迭代的当下,金融监管机构亟须探索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手段,以金融监管创新兜底金融业务创新,提升监管科技运用能力。具体而言,可从数据平台、监管工具、监管模式等方面发力,推进金融监管数智建设,提升数字化金融监管水平。建设数据平台方面,通过丰富监管数据的汇总、处理与应用,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全方位、立体化、可视化的监测和预警。监管工具应用方面,可借助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能监管工具,对复杂产品、关联交易等进行穿透分析,全面提升监管人员对重大风险问题的分析能力。创新监管模式方面,提升金融监管的灵活性与数智化水平,逐步完善行政许可及处罚流程线上化、标准化,推进非现场监管流程数字化建设,增强监管准入自动化水平,提升稽查检查效率,缩短监管与市场的技术鸿沟,保障金融监管数智化转型与金融业务创新同频共振,为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与保险学系)

责任编辑:陈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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