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文件,并且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出“互联网+”具有广阔的前景,对提升产业乃至国家综合竞争力将发挥关键作用。2015年4月15日,江苏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的意见》,明确了总体思路和目标,聚焦了“互联网+”工业等7个重点发展的领域。2015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11项重点行动。“互联网+”经济已上升到国家战略,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将促进我国、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我省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居国内前列,这为我省推进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条件。随着“互联网+”工作协同机制、互联网产业聚集区建设以及行业大平台建设的完善,我省互联网经济取得了较大进展,全省电子商务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但同时,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对互联网经济的内涵存在认识误区
互联网经济涉及商品制造、流通、支付等各个方面,也涉及旅游、医疗、社会保障服务等民生领域。目前,互联网经济多被理解为互联网技术在流通、服务领域的应用,应意识到这是一种简单的“实体+互联网”,对提升实体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作用有限。对一些领域(尤其是工业制造、交通、物流等),互联网经济应该是“互联网+实体”,其本质应该是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首先提升实体经济的内涵(包括企业产品),再优化销售、流通和服务水平。否则,企业和社会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
(二)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和协调发展亟需重视
互联网经济涉及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的技术与产业。任何一种新技术从出现到产业化都要遵循一些客观规律,首先需解决技术问题,然后才是产业化。在没有解决关键技术的时候强调产业化往往会导致产品缺乏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此外,在互联网经济模式下,一些实体经济企业如何顺应潮流、改革营销模式是一个亟需关注的问题。要防止大规模地出现用新的互联网企业来替代传统实体经济企业的情况,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不能共赢。
(三)平台的规模和优势欠缺
互联网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平台的效应性。我省在互联网平台建设上不如广东、浙江等省市,尤其是跨境业务方面。我省的苏宁云商在跨境物流方面获得了报关、通关等资质,已在苏州等地完成保税仓建设和海外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苏州工业园区设立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但是与杭州一天达80万单左右的集散水平相比,我省尚存在一定差距。全省物流信息采集、交换、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物流设施共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企业物流服务平台模式创新有待加强。省内大部分企业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未能找到很好的盈利模式,存在物流信息实用性不强、网站专业化水平较低、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
(四)互联网平台的宣传不够
相关部门、企业已建成一些互联网平台,但由于商业模式的问题,社会影响力欠缺,导致已建成的平台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交通领域已建成96520全省招车、96196全省交通服务热线平台,由于宣传不够,导致影响力欠缺,使用率欠佳。再加上商业模式不如“滴滴打车”等灵活,使得互联网的出租业务基本上被“滴滴打车”等垄断。
(五)政府的工作协同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省有关部门已成立“互联网+”工作协同机制,但具体的工作机制成效不够明显。在发展互联网经济的过程中,尤其是现阶段,有“两只手”可以推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市场和政府,无疑市场是最重要的导向与杠杆,但政府辅助推动的作用不容小觑,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多个角度入手,着力提升江苏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水平: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政府作为
信息技术对政府、企业、社会已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共性。应在相关部门和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制度,促进“互联网+实体”工作的推进。互联网经济有别于传统经济,新的商业机会不断出现,往往不是“大鱼吃小鱼”,而是“快鱼吃慢鱼”,并且具有很强的先发优势。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资金投入等方式创造宽松的环境,引导科研院校、企业迅速抢占“新机会”,占领新的技术和商业制高点。同时,对于互联网企业与政府资金投入,短期内难以用传统的GDP、效益进行度量,需要一种新的考核方法,以便为互联网经济创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第二,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互联网经济中,最重要的无疑是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支付实际上是实体经济信息化的结果,这仅仅是实体经济的互联网营销,是实体经济的一个环节。对实体经济而言,决定性的要素仍是实体经济的内涵。目前,我国的实体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与转型时期。实体经济除了基于互联网进行营销外,更重要的是借助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快转型升级,或提升产品的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改善管理效率。不能仅仅关注于实体经济的物流、购物、支付阶段,更应该关注实体经济的设计、制造和生产阶段,进行两化的深度“融合”。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经济是“有米之炊”,具有坚实的基础,也才能使得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成为一个相辅相成的共同体,相互促进和发展,达到共赢,产生1+1>2的效果。
第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
政府对互联网经济的投入,除了基础性的互联互通设施外,应该加大对平台的投入,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出台政策进行线上、线下的整合。在平台建设期和运营初期,政府可通过政策和资金进行扶持和引导。对于一些企业自建的电商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可以调研、统计这些平台的效果,以指导企业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平台。众创是互联网经济的一个特点,创造环境、提供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支撑手段。江苏可以在虚拟软件园等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吸引和聚集创业创意、创业人才、创投企业、行业专家等资源,建成互联网创业与投资服务体系。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平台宣传力度
互联网经济涉及社会的各方面,目前各级政府、企业已经建立一些互联网平台,领域广泛,数量繁多。除了一些为数不多的平台(如苏宁云商、中国制造网、途牛等)通过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品牌效应得到公众的认可外,大多数的平台还有待于进一步宣传,以更好地提高知名度。应该通过全媒体的公益宣传,让更多的公众知道涉及民生的互联网平台,使得更多的百姓受惠,共享互联网经济的成果。
第五,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
互联网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信用是其基础。在信用体系建立方面,我省在国内处于前列,但仍然不能满足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应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同时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切实形成人人尊重知识产权、注重社会信誉和以诚信为荣的社会氛围,以保障互联网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人才评价机制需与时俱进。由于互联网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相较于技术、资金,观念、商业模式往往更加重要,需要制定更加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人才评价标准。应提供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企业产品的内涵、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政府的资金也应该关注商业模式新颖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应促进风投行业发展,使之在互联网经济大潮中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责任编辑: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