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必须识民情、接地气,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反观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偶尔会听闻一些让人大跌眼镜的“拍脑袋”决策或“想当然”决定,虽然它们发生的情境各有迥异,但究其根本,大多都能从缺乏常识、违背常理、忽视常情等方面找到原因。
常识常理常情实质上是一种经验法则的“代名词”。所谓常识,主要指一些基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生活知识,比如太阳从东方升起西方落下、天冷要多穿衣服、红灯停绿灯行等;所谓常理,主要指为大众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一般规律和基本道理,比如要孝敬父母、借东西要还、“一口吃不成个胖子”等;所谓常情,主要指人们共同拥有的心理状态或情感反应,比如渴望肯定、同情弱者、趋利避害等。这些物之常识、世之常理、人之常情,构筑起了人类认知大厦的“底座”。尊之,能有效增强适应能力、提升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悖之,轻则贻笑大方,重则引发误解、损害关系,甚至酿成极端后果。
当然,具体到党员干部来说,常识常理常情的内涵要更加丰富和饱满。在常识方面,除了基本的科学和社会生活常识,还要掌握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履职必备的工作常识,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知识;在常理方面,不仅要懂得作为“社会人”应当遵循的规律道理,更要牢记身为“共产党人”应当坚守的主张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敬畏历史、敬畏人民;在常情方面,既要接地气、知世故、通人情,但又不能止于常情、囿于常情,要始终把党纪国法和公理公德挺在前面,做到知、信、行相一致,法、理、情相统一。
常识常理常情不仅是认识客观世界、融入社会生活的“通用密码”,更是衡量政策良莠、评判决策得失的“试金石”和“校准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深刻变革,社会治理正面临服务需求多元化、利益矛盾复杂化、公共事务多样化等挑战,这对政府行政决策和党员干部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因缺乏基层历练和社会阅历,对国情民意体察不深,导致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的作风偏差与决策失误。实践证明,只有将尊重常识常理常情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项政策举措才能更切实际、更具温度、更得民心。比如,在制定民生政策时,若能充分考量群众的生活习惯、实际诉求和普遍情感,政策落地便会水到渠成;在化解社会矛盾时,若能以常理为依据、以常情为纽带,沟通协调才能更好地凝聚共识、定分止争。反之,若忽视常识常理常情,即便初衷良好,也可能因脱离实际而陷入南辕北辙的窘境。
常识常理常情,看似平实无华,实则蕴含着洞察世事的大学问、经世致用的大格局、治国理政的大智慧。作为党员干部,应主动将常识常理常情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强常识积累,勤学习、常调研、多留心,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拓宽认知边界,让决策有“识”可依;笃行常理验证,坚持以历史的纵深感来把握现在做的事情,充分认识规律、尊重规律、运用规律,让工作顺“理”成章;注重常情体悟,始终怀着对民生的敏感与顾惜,把自己摆进去,推动政策措施多一些“人情味”和“烟火气”,让群众共“情”满意。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