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的文化内容,壮大文化产业”。AI作为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正深刻重塑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基本模式,催生了一系列形态新颖、体验多元的文化新业态。江苏是文化大省,要紧紧抓住人工智能赋予文化创新创造的战略机遇,强化技术攻坚,培育融合生态,完善监管框架,为江苏文化繁荣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强化技术攻坚,筑牢文化新基建底座
没有技术自主,就没有产业创新的主导权。在全球人工智能竞争格局下,需要立足实际,构建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智能技术体系,为江苏文化蓬勃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深化大模型基础创新,推动成本优化与普惠应用。当前大模型应用的核心瓶颈之一在于高昂的算力成本与部署门槛。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推动大模型技术迭代,目标应直指效能优化、成本压缩与门槛降低。要积极运用知识蒸馏、模型量化等技术,将千亿参数级别的通用大模型压缩为百亿甚至十亿参数级别的高效模型,在保持核心性能的同时,大幅降低推理阶段的算力消耗与部署成本,为AI在长尾、多样的文化应用场景中实现规模化、普惠化提供支撑。
构建文化垂直领域大模型,提升专业适配性。通用大模型在文化专业领域存在“知识隔阂”“语境误读”等问题,必须推动大模型技术向垂直领域深耕,将通用能力转化为适配文化场景的专用模块。探索建立“基础层共享、应用层深耕”的协同创新模式,加速AI在出版、影视、文博、演艺等领域的渗透,孵化出真正理解文化、赋能产业的“专家级”智能体。在基础层,各参与方共享基础数据和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应用层,鼓励文化机构、科技企业等聚焦细分场景,根据需求进行深度微调与专业模块开发。
突破跨模态生成技术,研发多模态无缝转化产品。文化创作的魅力往往在于其意境与情感的连贯传递。重点推动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的跨模态生成技术标准化与一体化。鼓励头部文化企业率先突破单一文本模态的限制,研发能理解并保持文化作品风格、情感与意境的生成算法,开发国产化创意生产工具包,打造集成AI编剧、虚拟拍摄、自动配乐等功能的文化创作一体化平台,降低中小文化企业在高端特效制作、原创内容生成上的技术门槛与成本压力。
打造高质量中文语料库,夯实数据根基。高质量的中文语料库是训练优质大模型的战略资源,需从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高度,统筹布局文化数据资源库建设。整合博物馆藏品数字档案、地方戏曲音视频等资源,建立多元文化元素的训练数据集。结合吴文化、金陵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多元文化禀赋,系统梳理本地的典籍、文物、戏曲等资源,制定细化的语料采集标准,明确数据确权规则,完善共享激励办法,构建来源清晰、版权明确的数据池,为训练兼具中国气派、江苏特色与时代价值的文化大模型奠定坚实基础。
培育融合生态,激活产业协同动能
技术突破必须与产业实践紧密结合,才能转化为推动发展的现实生产力。要着力培育开放协同、良性互动的文化产业生态,充分释放人工智能的赋能效应,驱动文化产业提质升级。
建设文化技术开源社区,构筑创新共同体。开源社区是降低技术门槛、汇聚群体智慧的新型生产合作模式。结合文化产业特点,聚焦多模态模型应用,建立文化创意模块开源社区,汇聚如音乐风格转换器、剧本辅助创作算法、文物3D数字重建工具链等模块化组件。创新组织形态,建立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联合体,推动文化机构与AI公司、开发者社区、高校研究机构组建技术联盟,共同应对产业共性挑战。
注重数据驱动与权益共享,创新商业模式。文化新业态需要与之匹配的新商业模式。一方面,构建高质量、可复用、合法合规的行业数据资产库。积极探索文化数据资产权属界定与管理模式,并将其应用于内容智能创作、精准化营销分发、精细化用户运营等关键环节,通过数据驱动提升决策效率、优化产品体验和驱动业务增长。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共创共享”的权益分配体系。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版权确权、贡献度记录与收益分账机制,平台方可依据链上记录的、难以篡改的贡献度比例,实现收益在创作者、内容贡献者、平台方、技术提供商等各方之间的实时、自动、透明化分配。
结合区域产业特色,打造跨界融合标杆。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择文化底蕴深厚、产业基础扎实的文化名城与产业园区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激活AI对文化产业的赋能价值。针对本土特色文化产业,在文化名城、产业集聚带、文创园区部署AI创意中台,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创意、生产、消费等全链条价值提升。结合体育、文化、教育等行业场景特点,探索AI在活动传播、赛事运营、用户服务等方面多元应用路径,实现“场景赋能产业、活动激活城市”的双重价值。
完善监管框架,营造稳健包容环境
新兴技术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引导。要坚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相统一,加快建立适应人工智能特点的文化治理框架。
健全法律法规与伦理规范。AI作为辅助工具,其生成内容是否构成知识产权,需结合具体个案,判断其在创作过程中的人类智力主导程度。针对AI深度介入创作的特殊场景,现有法律规范存在适用模糊地带,可通过出台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同时,政府应牵头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文化领域AI伦理准则,确保技术应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文化多样性。
强化技术赋能的全流程监管。善于运用技术手段治理技术风险,引入AI内容审核模型、数据溯源区块链技术、动态风险监测算法等工具,对模型训练数据的合规性、内容生成的导向性、传播分发的时效性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健全覆盖模型训练、内容生成、传播分发全流程的审核过滤机制与风险评估体系,严守内容安全与数据安全底线。高度重视大模型在意识形态、文化安全领域的潜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文化应用可管可控、向上向善。
加大政策引导与要素保障力度。为破解人工智能在文化领域长期面临的投入规模大、成果转化周期长等核心瓶颈,需通过“政策引导+要素保障”协同发力,推动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与产业生态深度融合。针对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开展“揭榜挂帅”,对完成大模型推理或训练优化并通过国家级专业评测机构水平认证的产品给予专项奖补,加速核心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落地。结合“人工智能+文化产业”的业态特点,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为相关企业提供股债联动等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文化科技企业注册“一窗通办”机制,大幅缩短AI应用场景落地的审批周期,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作者单位:江苏文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