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扬州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江苏省内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十年来,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善治护航扬州高质量发展。
以数量质量“双突破”,构建起系统完备的法规体系。紧扣“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共制定实体法22部、程序法1部,修正法规8部,涵盖文化保护、生态治理、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覆盖城乡、贯穿全域的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12月,《扬州市公园条例》获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充分肯定,其“去管理化”的多元共治理念,推动扬州公园体系建设从“建起来”到“管得好”,成为国内较早针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专门立法典范。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对我市“非遗”和“城市书房”等立法予以批示肯定。《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被《人民日报》点赞推介,《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扬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入选省人大设区市立法精品工程项目,“扬州立法”品牌的影响力持续提升。
以实效温度“双彰显”,绘就人民至上的法治画卷。围绕扬州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制定出台《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为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制度支撑。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定《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为厚植“好地方”生态底色筑牢法治根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立法初心,让法规成为解决民生痛点的“金钥匙”。针对城市“停车难”问题,2022年出台《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创设了对未将停车泊位使用信息实时上传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行为的处罚规定。法规实施后,联网停车场从121个增至300余个,联网泊位从36013个增至94000余个,极大提升了“智慧停车”效能。
以机制载体“双健全”,打造出守正创新的扬州品牌。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出多项全省首创的立法工作机制和特色工作品牌。2023年4月,向84岁市民杨文祥颁发全省首张立法建议采纳证书,《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吸纳其关于“将隋炀帝陵墓纳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畴”的建议,相关做法被“中国人大网”报道并获省人大肯定推广。邀请7名立法建议被采纳的中小学生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法规草案讨论,并在观摩法规表决程序后为他们颁发立法建议采纳证书。基层立法联系点从12个扩充至26个,覆盖乡镇、街道、社区、企业等多元主体,累计收集意见建议1200余条,其中178条被直接采纳,打造更接地气的立法“民意直通车”,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汶河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关注报道。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双轮驱动机制,选聘21名立法专家顾问,与扬州大学合作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确保法规既符合市情实际,又符合法理要求。
十年的立法实践,不仅取得了丰硕成果,更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今后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保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扬州建立“市委审定—人大落实—政府执行”立法闭环机制,立法规划、计划及法规表决前均向市委请示报告,并及时将市委重大工作部署转化为人大法规制度。《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当年完成调研、当年提请审议、当年表决通过,以立法“加速度”提升服务全局“贡献度”;快速启动《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创新保护、传承、利用长效机制,扛起大运河原点城市的法治担当。
践行民主理念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选择。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度融入立法实践。打破立项阶段“政府报什么、人大立什么”的传统模式,坚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建立“民意征集—项目筛选—立法论证”机制,将“一老一小”等群众关注项目优先纳入立法计划,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吸纳群众意见。《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积极回应“子女护理假”等群众诉求,被中央电视台深度报道,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伟力。
坚持问题导向是增强立法实效的关键路径。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导向,秉持“少而精”“真管用”原则,力戒“大而全”“照搬照抄”。《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遛狗必牵绳”入法,狗咬人警情年均降19.2%;《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设专项资金,首年投入500万元;针对“入户充电引发火灾”这一全国性难题,探索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小快灵”立法,用12条条款厘清了管理责任人、充电设施建设、禁止行为等核心问题。
深化改革创新是激发立法活力的动力源泉。持续推进立法机制、技术、区域协同等方面的创新,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出台“一意见、两规定、六办法”,建立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机制;与苏州联动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率先建立法规融入审判实践机制,2024年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裁判的案件达到10起;设立地方性法规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扬州人大巾帼法治微宣讲”“扬州人讲扬州法”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昂首阔步新征程,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做好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守立法为民初心,扛起服务发展使命,奋力开启地方立法新的十年黄金期。
锚定良法善治,提升发展贡献力。围绕扬州“三个名城”建设,加快《扬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立法步伐,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扬州市消防条例》制定工作,促进打通城市内涝、消防等痛点堵点;将《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打造成立法精品,擦亮世界级文化遗产的城市名片。
践行民主理念,彰显立法公信力。以有效制度机制保障各方参与立法,深化2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探索增设专业性联系点。发挥立法专家顾问等“智囊团”作用,运用“数字人大”全流程数字化征集立法建议,完善立法听证等制度,持续颁发立法建议采纳证书,提升群众立法参与度和获得感。
强化监督效能,焕发法规生命力。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评估等,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构建“立法+普法+司法+执法”联动体系,依法查处拒不执行者,建立法规适用案例库。融合立法与代表工作,办好涉及法规的议案建议,扎实开展法规宣传活动,及时修正相关法规。
坚持守正创新,增强法治影响力。探索“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实践,建立法规快速响应机制。有序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保障、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形成统一的保护标准、服务质量和执法尺度。探索AI在立法中的应用,加强立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推介扬州经验、传递扬州智慧。
(作者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