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开放型经济大省,江苏出海企业数量众多,产能出海步伐加快。自1980年苏豪集团在波兰设立全省首家境外企业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江苏企业已活跃在120个国家和地区。面对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严峻、大国博弈更加激烈的态势,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助力企业出海“走得稳、走得顺、走得远”。
“海外江苏”进入主动塑造期
江苏不仅是吸引外资的大省,同时也是对外投资大省,“海外江苏”已初步形成并进入主动塑造期。
国际市场要素资源整合能力增强。近年来,江苏企业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展新一轮国际化布局,全球产业分工地位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明显增强。一批规模优势型企业走出去后,从单一售卖产品转向布局供应链,合理规避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一批资源密集型企业,积极拓展与非洲等国投资合作,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一批先进技术获取型企业稳妥开展对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投资合作,通过并购等方式整合先进技术、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等高端要素资源,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风险对冲能力大幅提升。
境外经贸合作区稳步发展。江苏在6个国家建有7家境外经贸合作区,提供境外注册、购地、招工、税务、生产、金融、环保、风险防范等“一站式”服务,成为民营中小企业抱团出海的重要平台,为集成服务企业出海打下较好的基础。其中,6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入区企业约370家,创造就业岗位近6万个。
出海企业权益保障面临风险与挑战
复杂多变的地缘政治环境对境外权益造成巨大风险。全球地缘政治局势持续动荡,严重威胁出海企业项目运营安全。多地区陷入“低烈度但高破坏”的周期性不稳定状态,武装冲突更是导致企业损失惨重;单边保护主义升级,挤压企业出海的利益空间和市场布局。西方国家借贸易公平之名,通过单边强制手段,把关税工具化、武器化。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国家搞“脱钩断链”,原本可达的目标市场(如欧美等)现在存在较大变数,企业的海外市场布局及供应链面临调整。持续对中资企业投资活动设置层层壁垒,如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频繁阻碍中资企业收购交易,其国家安全审查呈现泛化趋势,从传统通信领域延伸至平台、金融、基础设施等;又如欧盟强化对中资项目的政治性审查,在数据保护、环保合规等领域抬高外资准入门槛。
法制体系差异大,政策环境不稳定导致不确定性风险高。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政策法规和市场化水平差异较大,出海企业进入不同市场时需要面对不同的商业法律、劳动法规和税收政策,由于信息掌握不全、缺乏必要的风险研判能力等原因,容易产生合规风险和法律纠纷。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能力不足导致“水土不服”经营风险大。以数字化、绿色化、知识产权保护、“边境后”规则等为代表的新规则不断涌现,对全球产业格局和竞争态势带来深刻影响,传统企业出海模式面临挑战。不少中小制造业企业由于单个企业体量小,信息获取渠道较窄,又过于依赖传统运营经验和模式,对涉及竞争中性、劳工环境保护、监管一致性等“边境后”规则了解不全面,影响企业出海后落地生根、发展壮大,甚至会遭受当地监管部门的反倾销调查。
为苏企出海绘制新航图
要从“在国内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及“在海外助力企业更好扎根”两端,来完善海外风险防范体系,绘制苏企出海新航图。
完善全流程动态预警机制,优化风险处置预案。推动服务端前移,从源头做好风险把控。从审批流程环节开始嵌入风险预判服务,指导企业在设立海外新分支前或项目投标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与风险评估工作。摸清境外项目人员底数,强化已出海企业跟踪服务。多部门协同,实现关键数据跨部门流动与分析,通过对当地安全局势的常态化监测,及时掌握安全局势变化,精准推送风险预警信息,打通风险预警“最后一公里”。加强出海企业海外安全管理数字化建设,提升企业应急应变能力。鼓励出海企业探索引入境外定位安全服务APP,集实时定位、人员轨迹、电子围栏、电子求救、内部管控为一体,加强信息共享和预警能力,运用数字化手段保障海外人员财产安全。加快中资安保公司走出去步伐,更好保障出海企业利益安全,对企业海外安保投入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强风险应对能力。
构建全方位服务平台,增强企业出海信心。建立实体服务平台。借鉴芬兰、德国等国家经验,整合现有海外经贸代表机构,在重点对外投资国建立实体化海外综合服务站“江苏中心”,作为企业出海的第一个落脚点,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对接、法律纠纷等实际问题,提供场地、政策咨询、市场调查、境外投资备案、海外公司注册、人力资源、成果转化落地、多渠道融资、物流等一站式出海服务。内外联动培育一批跨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南京、苏州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集聚区,采取“政府引导+律所主导+多方协同”的集聚模式,推动法律服务与产业需求对接。引导有实力的律所在重点投资国家开设分支机构或与境外知名律所联营。内外联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司法合作,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推动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互通合作机制,提升国际公信力。善用海外华人华侨力量。帮助企业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海外华侨社团、对华友好人士和团体等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海外华人华侨特别是海外侨领作用,整合涉侨部门的侨海资源,以侨为桥帮助企业走出去、融进去。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引领”。充分利用好国际经贸规则以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部分早期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未明确约定投资风险管控条款,需要修订,以引导企业着重关注国民待遇、权益保障、征收补偿等核心问题,做好投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密切关注国际经济贸易规则调整新动向。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贸易、碳中和、供应链安全等新型规则成为国际经贸规则调整的重点内容之一。南京、苏州两市跨境数字服务企业数量占全国12%,可在现有市级数字产业出海联盟的基础上,探索成立省级联盟,指导企业主动对标《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高标准贸易规则,对算法歧视、平台合谋、数据垄断、跨境数据传输等规则先行测试冲突性,提前做好法律风控与合规治理。加强国内外标准接轨融合,以标准国际化构建区域先发优势。更大力度主动走出去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标准连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布局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推动区域间产业准入与标准互认,加强优势产业国际标准预研储备,为全球经贸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最终实现从“产品出海”到“规则出海”的跨越。
(作者分别系致公党江苏省委会专职副主委、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致公党江苏省委会调研联络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