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并将其视为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深刻领会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仅关乎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是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重温党纪党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七条明确列出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处分情形,包括“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这些行为正是制度执行中最常见的“堵点”与“雷区”。要让这一“最大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就必须警惕认识误区,严守纪律底线,精准把握关键关系。
执行民主集中制,首先要从思想上认清和破除几种常见的误区。一是将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事实上,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干部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才能集思广益形成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保障,没有坚强的集中统一领导,民主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混乱,党员的民主权利也难以真正实现。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二是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有的人把民主集中制理解为民主和集中两个制度,有的人把民主集中制肢解为可以在空间上独立存在的两半,在时间上或先或后的两段,变成你民主我集中,先民主后集中。这种割裂最终会导致一把手个人垄断了决定权,与党的集体领导体制南辕北辙。三是在实践中搞“灵活变通”。《条例》第七十七条所指出的“违反议事规则”“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等行为,正是“执行变通”的典型表现。其本质是将制度虚置,使民主程序空转,为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打开方便之门。四是陷入“简单计票”的形式主义。民主集中制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但绝非简单的数字游戏。如果只重票数不重质量,仓促表决,就可能忽视少数人的真知灼见,甚至异化为“一把手”引导下的形式民主。
让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必须在实践中精准处理好几对关键关系,将纪律规矩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关系,坚持集体定方向、个人抓落实,明确权责边界。既要防止事无巨细都上会的“分散主义”,也要杜绝以“分工负责”为名行“揽权专断”之实。处理好“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的关系,“一把手”要带头执行议事规则,特别是末位表态等制度,班子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敢于在职责范围内提出意见,对违规决策大胆说“不”。处理好决策效率与决策质量的关系,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牺牲民主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不折不扣地经过集体讨论。处理好党员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党组织既要强调服从纪律,更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和监督权。最后,处理好执行决议与监督保障的关系。决议一旦形成,必须坚决执行,维护组织的团结统一。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触及《条例》第七十七条红线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的刚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