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美丽江苏建设。
服务大局,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力度
围绕重大战略实施,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持续加大检察办案力度,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联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2019年至2024年8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19212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江河湖海公益保护等专项监督,聚焦水体污染、固废倾倒等重点问题,2019年至2024年8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076件,打好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攻坚战、持久战。
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出台进一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搭建沿江8市检察协作平台,形成保护长江检察合力。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战略部署落地。集中开展长江船舶污染专项治理,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有效推动解决一批长江船舶污染治理难点、堵点问题。针对长江岸线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省检察院直接以公益诉讼立案,上下一体、分层监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8件,守护水清岸绿。
积极服务绿色发展。全面延伸水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湿地资源保护等检察办案领域,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探索建立“技改抵扣”,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部分赔偿资金,引导、支持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探索建立“分期付款”方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共赢。依法规范适用认购碳汇,积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内外协作,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工作格局
针对信息难共享、问题跨区域等生态环境治理难点堵点问题,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深化内外协作,形成治理合力。
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优势。强化上下联动,建立重大环境资源类案件三级把关制度,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环境污染案件,实行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增强办案合力。注重左右协同,与省外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40余项,举办大运河检察保护论坛、滨海生态检察保护法治现代化研讨会等国际性、全国性研讨会,构建公益保护跨区域检察合力。
强化跨部门协同履职。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建“检源行”党建联盟,与省生态环境厅共建共享鉴定专家库、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与省水利厅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与江苏海事局共享监管数据、构建法律监督模型,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持续增强。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深入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注册志愿者11351名,提供专业咨询、调查取证等支持,弥补检察干警专业短板。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130份建议提案转化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份检察建议转化为建议提案,双向助推问题解决。
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注重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源头治理转变,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治理,多措并举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标本兼治,提升治理效能。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持修复生态是最终目标理念,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2019年至2024年8月,江苏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101个,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21处,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600余公里,推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8000余亩,督促清除固体废物96万余吨,索赔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5.2余亿元。
强化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向地方党委报告等方式,从源头上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针对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猖獗,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撰写调研报告,推动住建部等15家部委联合发文,开展海砂整治行动,建立海砂开采管理长效机制。
强化形成保护共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注重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形成保护共识。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邀请旁听案件等方式,现场教育普法,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注重通过办理典型案件引导正确理念树立。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对违法放生外来物种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惩罚性赔偿责任,引导社会形成违法放生即杀生共识,更加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
江苏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党中央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找实履职切入点,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改革举措落实,以法治之力服务和支撑美丽江苏建设。
聚焦重点改革举措,更加主动服务美丽江苏建设。深入实施“六长出题”、检察院答题工作机制,聚焦新污染物协同治理、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自然保护地建设等重要改革举措,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化运用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助力长江、大运河、太湖、骆马湖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治理。聚焦固废跨区域非法倾倒等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深入推进专项监督,促进系统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狠抓监督办案,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省市检察院带头办理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更加注重上下联动办理重大案件。加强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规定,因地制宜实施替代性修复方式。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完善技术支持机制,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深化协同合作,不断凝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助力消除“不刑不罚”。出台工作指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落实落细与行政机关协作意见,推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凝聚更大工作合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邀请旁听案件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普法,引导形成保护共识。
(作者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