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新时代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出明确要求和鲜明导向。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人要坚持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以正确政绩观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门必修课,也是一项硬任务。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过程中应打牢“三个基础”,明晰其中的难点、痛点,厘清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深层逻辑,不断进行探索实践。
认知基础:科学把握党的事业特征与干部角色定位
领导干部是否能够充分把握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性和阶段性的对立统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突出难点。事业的全局性和阶段性决定了必然存在远大理想与共同理想、长期目标和阶段任务的矛盾。作为党长期执政的现实力量和具体主体,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作用”,平衡好种种矛盾,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从党的事业的全局性和阶段性特征辩证认识正确政绩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具有长期性、系统性、整体性、全面性和人民性,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体人民接续奋斗。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探寻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正确方法,科学把握党的事业特征、厘清长期任务和阶段性任务之间的统一关系,既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坚定全局性目标,更要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斗志完成阶段性任务,以服务于长期任务。对长期任务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对阶段工作强化精准思维,坚持“致广大而尽精微”,以绣花功夫把工作做扎实。
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角色定位认识正确政绩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政骨干和“关键少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具体行使执政权力的广大领导干部,必须积极担当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加强自身素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稳步向前。同时,还要进行有原则、依据和标准的考评,主要包括政治标准、质量标准、效率等方面,实现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
目标基础:精准理解事业空间与时间分布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始终坚持将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奋力为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中央与地方工作的整合与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新增规定:“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领导干部要服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切部门、地方的工作都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的精神。作为党组织分派到不同地区、行业、层级的承担不同责任的干部群体,必须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既要因地制宜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又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部门主义,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多打大算盘、少算小账,善于把地区、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棋局,做到尽力为一域争光、为全局添彩。
长期事业与短期工作的无限与有限。“显绩”与“潜绩”这一对矛盾统一体,反映的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自我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把握好长远和眼前、大我和小我的关系,是正确政绩观形成的关键点。在实际工作中,潜绩是显绩的基础,显绩是潜绩的结果,广大领导干部须充分认识“显”与“潜”的统一关系,既做显功更做潜功。有些领导干部急于做出成绩,只干即刻开花结果的工作,不做育苗护苗的园丁,乐于搞可视范围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贪图“短、平、快”,急于彰显自己的才能,对任期内能出效益的事情考虑得多,对为今后铺垫的事考虑得少,易造成“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的后果。因此,必须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甘做铺垫性工作、多抓未成之事,多做功在当代、利在长远、惠及子孙的事情,不拘泥于一时利益得失,不计较现在个人功名,努力创造出令人民满意的政绩。
工作基础:正确定位事业的大小、新旧和权责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这为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树立提供了现实支撑。
“大事”“小事”与政绩评价。对领导干部而言,如何协调处理“大事”与“小事”,是形成正确政绩观的一大关键。很多看似是“小事”,实际都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关切的大事,关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例如,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的扶贫干部们时刻关心村民门口的入户路、村民饮用的自来水、村里的贫困户、村里的环境等小事,而正是在做好做实这一件件“小事”的过程中,干成了脱贫这件“大事”,赢得了全县父老乡亲的赞誉。领导干部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考虑怎样才能成为对地方、对百姓有用的干部,牢记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要把为民办实事、为地方造福作为最重要政绩,并将此作为政绩考评的关键指标。
“新官”“旧账”与政绩攻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主要是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现实问题。“新官不理旧账”是阻碍正确政绩观形成的一大难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是一盘大棋,事业的整体性就要求新到任的领导干部必须担当职责,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即“新官要理旧账”。无论“新账”还是“旧账”,都是新上任干部的分内之事,不能因一己私利而区别对待。因此,广大领导干部须直面历史“旧账”,认识到有效解决“旧账”本身就是个人能力的体现,也能够彰显自身价值、干出政绩,从而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理“旧账”中建“新功”。
“担当”“避责”与政绩克难。新时代呼唤和鼓励广大领导干部振奋信心、积极担当作为,但面对未知的挑战和风险,少部分领导干部产生“消极避责”等行为,究其根本,是政绩观逐渐偏离甚而异化所致。因此,面对不确定的问题和挑战,须千方百计激发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勇气和魄力,调动干部队伍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好干部,建立容错机制,将严管干部和厚爱干部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又要充分关心干部、为干部排忧解难。要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全面、辩证、历史地看待干部问题,把故意和过失、违规和试错、谋私和为公严格区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消除影响干部担当作为的消极因素,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作者分别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