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并要求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触及的利益矛盾越是复杂尖锐,硬骨头越难啃。只有激励党员干部敢作善为,在抓落实上下更大的功夫,才能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乱作为”的代价。“乱作为”主要表现为一些同志对上级精神和要求理解不够全面系统,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对待工作缺乏严谨求实态度,个人意图代替集体意志,凭着感觉想问题,盲目决策,导致工作落实过程中出问题受损失。对此,必须不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坚决纠治索拿卡要违规干预市场经营活动等乱象,深入整治贪大求洋、任性决策、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强化思想引领,防止“不作为”的倾向。“不作为”主要表现为贯彻上级要求照搬照抄,或是对上级决策部署听之任之,态度消极行动迟缓,对上级安排的任务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承担的工作能拖就拖、不推不动。对待这样的问题,就必须立足于“救”、着力于“治”、着眼于“防”、辅之以“惩”,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特别是要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化的批评教育、红脸出汗,强化预防功能。同时,要建立工作月督查季讲评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清单和完成时限,实现监督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强化容错纠错,打消“不敢为”的顾虑。“不敢为”主要表现为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心存顾虑,甚至当“甩手掌柜”,对工作不敢抓不愿管。“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等,都是“不敢为”的突出表现。解决“不敢为”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作为,解除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面对干部被诬告或被恶意诽谤中伤的情况,要第一时间站出来为干部澄清正名,同时严惩诬告遏制歪风,让“靠山”真正靠得住。要明确容错情形,为干部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支持和理解。要处理好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关系,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规范问责,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
强化能力提升,化解“不善为”的难题。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落实上招法不多,存在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见到困难没办法,遇到矛盾不知如何协调。这些都是“不善为”的表现,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能力本领。要重点围绕增强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等内容,通过分类抓好专业化培训,帮助干部及时填补知识空白、补齐素质短板、强化能力弱项,切实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把优秀干部放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关键岗位进行磨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作者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责任编辑: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