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给家庭、社会、政府带来巨大的压力。江苏省民政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255万,占老年人口的15.47%。伴随着寿命延长与出生率降低,江苏人口老龄化还将呈加速发展趋势,根据江苏省政府日前公布的《江苏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未来5-10年内,江苏的人口自然增长将出现负数。
现行三种养老模式的问题分析
江苏人口老龄化主要呈现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高速、高龄、老年抚养比例高等特征。特别是高龄、失能半失能和空巢独居老年人持续增加,由此产生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旺盛。现行的养老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三个类别,其中家庭养老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由于床位与专业人员缺乏等原因仅是辅助方式。面对空前的养老压力,现行的主要养老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家庭养老作为中国最为传统的主流养老模式,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是血缘亲情,形式是在家养老。而随着生育观念的改变、生活节奏的加快、生存压力的增大、人类寿命的延长等原因,家庭结构逐渐向核心化、小型化转化,这无形中阻断了家庭养老的正常延续。同时,核心家庭的转化,加之快速的人口流动,又新增了空巢老人的困境,老人仅有人“养”,却无人“守”,使得家庭养老仅在物质上得以保存,而最重要的精神陪伴却在很大程度上缺失。
机构养老在满足养老的连续性、专业性、即时性与对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的照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养老机构现存规模较小,发展较慢,床位数不足,财政负担重,机构条件参差不齐,入住要求和入住费用普遍过高,设施、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目前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6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超过36张,其中由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总数的56%,这与日益增加的老年群体仍然不能相适应。“十三五”规划表明,养老机构特别是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未来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受到高度关注,政府若能调动起这部分力量,也将是对养老供给的有效补充。
社区养老受到社区发展程度限制,落实较慢。社区工作现阶段主要依靠对象为政府,但仅靠政府而不调动市场资源(特别是市场中庞大的有偿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得养老服务的重担只落在行政编制内的社区普通工作者身上,他们既缺少专业护理知识也没有足够的精力服务老人。同时,资金来源渠道少,社区养老的供给也不足。社区养老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受地域和资金影响难以做到全面高质,其结构松散,无法形成高效的、全面的服务网络,造成了多方面的缺失。
社会化居家养老:一种创新的养老模式
面对“银发浪潮”来袭,如何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银发经济”,对于老龄人口密集的江苏而言至关重要。
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种将居家养老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其在保证老年人居家意愿满足的情况下,吸纳机构养老的专业化优势,调动社会力量、激发市场潜能、减少政府压力,是一种符合中国现状的养老方式。
这种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以完善的网络服务系统和平台为载体,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化人员与社会志愿者共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社区内的老人开展服务。具体而言,社会化居家养老系统涵盖居家老人等需求方、社会家政公司等服务供应方和包含两个中心在内的运行方三方,充分利用政府主导调动多方资源,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为老年人服务,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同时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江苏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尚在实践中探索着,目前全省有7000多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00多家居家养老企业和机构。以南京市为例,秦淮区继2013年底实现了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全覆盖后,又开始试点居家养老服务,并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做到社区全覆盖。作为江苏养老改革的探索者,“沭阳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靠近,沭阳县在2016年投资500万元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开展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其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辖区政府援助老人提供了7类居家养老服务套餐,月服务量达4000人(次)。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养老观念的转变,江苏养老服务消费从生存型、物质消费型向发展型、服务消费型转变,引入社会服务的需求日益提升。但受制于长期以来的传统文化和认知程度影响,江苏养老产业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不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提供更丰富的养老供给。应当进一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以产业化思维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全社会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分工,让社会资本释放出自身的潜力。
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系统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厘清系统中各主体角色和管理机制至关重要。
对需求方实行系统化、类别化管理。社会化居家养老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中居住在家的非失能失智的、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人,众多符合以上情况的空巢老人也在系统服务的范围内,其服务收费将比市场价格略低,优惠部分主要通过政府补助为主、企业让利为辅的形式来实现。对需求方的管理一方面要系统化,给每位加入该体系的老人一个独有的账号,用以购买服务和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另一方面要类别化,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老年人进行分类,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帮助其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更为直接地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便利、提高其生活质量。
对供给方进行审核和淘汰。企业是提供服务的主体。加盟企业主要包括:家政服务机构、医院、心理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涉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支持等方面,各类服务机构需要出示有相关服务能力的证明并通过资质审核。老人接受服务后对服务进行反馈,对服务的评价涉及“信息服务”、“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和“收费标准”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执行严格的淘汰机制。
对运营方明确监管和调度职责。运营机构包括信息处理中心和监管中心两个中心。其中监管中心由民政部门直接负责,履行监管职责。该中心负责对进入系统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资格进行审核,监督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监督供给方的服务情况并淘汰不合格企业,监督信息处理中心各部门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监管中心是独立于系统商业化运作之外的机构,对整个系统的规范化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大众汇报系统的运作情况。信息处理中心则由民政部门监督相关第三方来运作,履行调度职责。主要负责接受需求方的基本资料和需求信息,通过相关程序得出最适合的企业服务方式,再对具体的服务供给方发送指令,同时接受服务的反馈信息及划拨服务费用。
《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江苏省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依据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公众监督的原则,实现了服务需求方(老人)和服务供给方(企业)之间的市场化联系,能够充分调配各方资源,实现各方利益,既克服了传统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模式服务的缺乏,又超越了机构养老家庭温情的缺乏,成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应当成为应对和解决江苏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新模式。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科联)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