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被明确地作为改革主旨。在财政上,必须把政府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落实到跟责任相对应的状态。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必须在可操作的层面,跟应该做的事情相对应,从中央到省,到市县,必须由粗到细地实现操作化。
根据国家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简化政府级次难度较大,当前宜着眼于精简效能和减轻负担的要求,在一段时期还不得不保留五级政府架构的基础上,首先减少财政层次,通过推行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与乡镇综合改革等改革措施,形成中央、省、市县的三级财政架构。
近年来,以部分地区“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和“乡财县管”方式改革试点为切入点,财政“扁平化”改革已取得较大进展。总体来看,中国的“省直管县”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像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那样,省主要对直管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统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某些市毗连的县可改为市辖区;第三步是市改革,在合理扩大市辖区范围的同时,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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