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冬青
对于群众的诉求和质疑,乃至老百姓向干部提问题,我们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第一反应往往便是给出各种各样的解释。诸如:对一些非解决不可但一时难以办到的较棘手问题,往往答曰,这个问题很重要,但解决需要时日,待我们回去再研究研究,相信迟早是会解决的,此谓“缓兵”式。这事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呀,唉!我们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我看这样吧,反正已经拖下来了,着急也没有用,你们先回去,我们一定想办法,尽快帮助大家解决问题,此谓“安抚”式。遇到一些政出多门,需要几方给力才能解决的难事,往往会打起太极的“推手”,呵呵,这事光靠我们做不了主呀,得几个部门共同商讨着办,不过,你放心好了,我们一定会尽力而为,此谓“推手”式。这事我们可管不着呀,你不妨先去找找某某部门再说,看看他们有什么意见?此谓“抵触”式……
与此相反,我们不少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待百姓群众的诉求、质疑乃至提问则能做到“多解决、少解释”。解决的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有这么几种。一种叫“当场解决”。如果是在各职能部门现场办公的情况下,对于一些紧迫的亟待解决的尤其是民生问题,尽量做到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就当场合力商定帮助解决。一种叫“马上就办”。对于一些可以办到的重要事情,主要领导干部会明确表态,这事我们回去马上就办。再一种叫“指日可待”。一些必须解决但需时日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从实际出发,给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对于作出的承诺决不食言,届时一定兑现。
对群众的一些诉求或提问,是“多解决、少解释”还是“多解释、少解决”,这是检验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宗旨意识牢不牢、群众观念强不强的一块试金石。党的宗旨决定了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俗话说得好,“老百姓的事比天大”。对于事关重大民生的群众诉求和提问,我们有一万个理由“多解决、少解释”,决没有任何的理由或托辞可以“少解决、多解释”,甚至光解释、不解决。
(作者系大丰市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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