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示范区牢牢把握“一田三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创新发展新高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战略定位和“两个率先”(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任务使命,始终将生态绿色作为独特基因和最亮底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和一体化制度创新,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示范区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从2019年的75%上升到96.2%,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从2019年的78.4%上升到86.1%,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21.1%。
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体系
示范区自2019年11月成立以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殷殷嘱托,积极推进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融入规划、建设全过程,不断推动生态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创新举措集成落地。
实行生态环境规划“一张图”。建立沪苏浙两省一市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构建包括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若干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内的“1+1+N+X”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管全域”。《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全国首个获国务院批复的跨省域法定空间规划,重点明确示范区目标定位、空间战略和底线管控要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与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密衔接,明确构建“一心两廊、三链四区”的生态安全格局。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将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作为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联合制定“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示范区标准,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网络建设方案,组建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统一187项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基本实现以“一套标准”规范生态环境管理,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以“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构建“上下联动、一体发力”工作模式。在中央区域办统筹推动下,形成了国家部委指导、执委会协调、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模式。中央区域办印发2批改革授权清单,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对示范区环评联动改革、碳达峰试点、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进行指导。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4大类19项支持政策。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跨省域立法形式,为示范区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快示范区高标准建设。
深化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示范区坚持发挥“共”的优势,做好“联”字文章,统一功能定位、统一保护基准、统一管理手段,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从“独奏”向“合奏”、从“单打冠军”向“团体冠军”的转变。
深化重点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制定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推动“一河三湖”等47个重点跨界水体实现联合河湖长的全覆盖。建立示范区“一河三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共同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编制太浦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一河一策一图”,实现跨省(市)应急方案全流域、“一张图”整合,目前累计投资约520亿元,太浦河被评为全国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促进环评制度改革一体化集成。示范区出台关于深化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示范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系统集成和推行沪苏浙两省一市环评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编制时间平均缩短65%,编制费用平均减少55%,审批时限减少72%,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强化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示范区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持续优化保护空间格局,建立一体化保护政策规划体系,系统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持续完善一体化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物多样性评价体系,联合开展宣教活动等做法,有力提升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水平,为各类生物和珍稀物种在示范区“安家落户”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截至目前,示范区共记录各类生物物种2790种(陆生生物1629种、水生生物1161种),其中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物种分别为11种、50种。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示范区以此为重要契机,以联合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抓手,主动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的新路径,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中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项目引领和机制创新。示范区率先试点跨区域GEP核算,探索构建具有平原水网地区特色的核算体系,编制形成核算技术指南、核算数据清单,初步完成示范区统一核算工作。协同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政府联合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持续实施生态修复项目,累计建成“水下森林”(水生植物群落)218万平方米,生态湿地1.9万平方米,生态缓冲带10.1千米。
搭建跨区域一体协同碳达峰碳中和体系。示范区发挥水乡客厅先行先试样板的示范引领作用,发布《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意见》《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等系列“双碳”实施方案和规划,推进示范区全面绿色低碳转型。2025年3月,示范区入选国家第二批碳达峰试点。
创新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推进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持续深化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出台《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努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行区、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应用的实践区、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试验田。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共建共享与协同发展相结合,不断彰显跨区域一体合力,书写美美与共生态新篇。
(作者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生态规建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孙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