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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时空融合的法治化进路

发布时间:2026-09-11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郑金雄    
 作者:郑金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下中国基层治理既需空间深耕、就地化解矛盾,又需时间竞速、阻断危机于萌芽。然而,既有研究存在明显的“空间偏向”——治理能力长期被理解为“在特定疆域内维持秩序的能力”,时间被视为外生变量。空间维度得到充分关注,时间维度却长期被遮蔽。事实上,时间在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结构性功能,不仅是衡量效率的标尺,更是影响治理成效的关键变量。将时间维度纳入基层治理分析框架,已成为理论发展的迫切需要。
  这一理论发展的紧迫性,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已得到具体回应。空间深耕的代表是“枫桥经验”,其“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核心逻辑,经由60余年演进,通过网格化管理形成了深厚的群众工作传统。时间竞速的代表则源自基层警务改革,例如,“漳州110”开创的“再快一秒”理念,以扁平化指挥和动态响应实现了风险在最短窗口期内的快速处置。二者的深度融合,正在催生一种空间深耕与时间竞速有机统一的治理形态。而法治化则是这种治理形态规范化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两种治理逻辑的内在张力与法治回应
  空间深耕与时间竞速分别回应了基层治理中两种不同性质的需求。空间深耕以“就地化解”为宗旨,将治理资源下沉到网格单元,依靠日常摸排、调解协商消除矛盾于未发。时间竞速以“再快一秒”为目标,通过扁平指挥、动态布警将风险阻断于萌芽。二者看似一静一动,实则共享同一个治理对象,也就是流动社会中不断生成的风险与诉求。
  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两套逻辑各自独立运行:空间深耕被归入“基层治理”话语,强调源头预防与多元共治;时间竞速被归入“应急处置”范畴,追求速度与效率。这种分离带来了三重治理困境。
  其一,空间深耕易陷入“悬浮”。网格员虽能掌握大量社情民意,但若缺乏快速响应的能力支撑,信息只能层层上报、逐级等待,小矛盾往往拖成大问题。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管不了”的现象,正是空间深耕与时间竞速脱节的典型表现。其二,时间竞速易滑向形式主义。上级政府将治理任务分解为可量化的时间指标,通过时序控制等手段实施“加速管理”,诱发了下级的内容压缩与资源透支等策略性行为,形成“欲速则不达”的悖论。时间竞速一旦脱离日常深耕积累的情报信息与基层队伍支撑,快速响应便失去了精准指引。其三,两种逻辑的分离造成制度资源错配。空间深耕需要长期投入,其成效往往在数年后显现,容易被短期考核所忽视;时间竞速追求立竿见影,容易获得资源倾斜。而真正的风险恰恰发生在二者的结合部,比如家庭矛盾升级为治安事件、公共卫生预警转化为应急响应等事项,往往因衔接不畅而被遗漏。
  因此,空间深耕与时间竞速互为前提,前者为后者提供情报与人力支撑,后者为前者注入敏捷基因。二者既有依存又有张力,过求快则悬浮,过求深则迟滞。成熟的治理体系并非消灭张力,而是将两者融合,以深压舱、以快赋能。法治的功能正在于此,通过制度规范为两种治理逻辑的融合提供稳定的运行框架,防止任一逻辑因过度扩张而侵蚀另一方,并在制度层面划定权力运行的边界与程序。
  时空融合的治理价值与法治意涵
  正是这种互为前提的关系,催生了时空融合的深层价值。“再快一秒”理念实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追求流程、技术手段和队伍管理的最优化,是工具理性的极致表达,但其落脚点并非效率本身,而是以最快速度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快”是手段,“保护”是目的。当工具理性的极致追求服务于价值理性的根本宗旨,二者便在秒级响应中达成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西方公共行政学中长期存在的“效率与公平”之争,说明效率可以与公平相互兼容。
  时空融合的治理逻辑,还为“人民至上”提供了可操作的实现路径。“枫桥经验”将“人民至上”转化为“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绩效,“再快一秒”机制则将其转化为“分秒必争”的响应标准,时间由此成为衡量人民政府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的具体尺度。在文化层面,时空融合正在培育一种新的治理气质,“枫桥经验”积累的是“扎根、调解、包容”的空间智慧,“再快一秒”机制锻造的是“迅捷、精准、担当”的时间品格。两种文化在日常工作中交融,催生出既有扎根耐心又有迅捷效率、既尊重基层自治又体现公共担当的治理气质。
  将空间深耕与时间竞速加以融合,对中国治理有多重启示。其一,治理研究需要更加注重时空融合的视角,现代治理能力的核心竞争,已不再仅看管得多宽,而更看响应多快。其二,这种融合为理解“并联式”现代化提供了分析框架。后发国家在治理转型中常面临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治理需求之间的衔接难题。“枫桥经验”回答的是社会整合问题,即在流动社会中重新长出有机联结;“再快一秒”机制回答的是风险驾驭问题,即在高度压缩的时间窗口内做出有效响应。二者的融合,正是时空压缩情境下的治理出路。其三,时空融合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贡献了植根于中国土壤的分析范畴,在直面本土难题的过程中完成了逻辑建构。而这一概念工具的有效运转,有赖于法治对其核心要素予以制度化确认与规范化保障。
  时空融合的法治保障与制度化路径
  价值层面的融合,需要制度层面的支撑。近年来,已有地方立法尝试将快速响应机制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结合。以《“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为例,在机制设计层面,该条例同时规定了两方面的制度安排。一方面,鼓励城乡社区建立由网格员、民警、专业队伍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并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将空间深耕与时间敏捷编织进同一制度框架。另一方面,要求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多元化解等综合机制,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风险防控的快速反应能力。在主体建构层面,该条例明确了社会治安防控最小应急单元的组建要求,将机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纳入体系,实现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的联动;同时构建了报警服务台与政府服务热线的双向互转与应急联动机制,打通了警务响应与公共服务的制度通道。这一立法实践标志着时空融合上升为制度安排,为基层治理时空融合的法治化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从法理层面审视,时空融合的法治化进路还面临三个有待深化的课题。其一,警察权的规范运行边界。“人民的保护神”不等于无限度兜底,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警务与非警务的分流标准,严格界定权力启动条件与监督机制。其二,多元主体的权责配置。网格员、民警、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在时空融合治理中各自承担何种角色、享有何种权限,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清晰划分。其三,制度供给的体系化。当前,地方立法已迈出重要一步,但跨部门协同标准、数据共享规范等配套制度仍有待完善,使时空融合从单点突破走向体系化运行。
  “枫桥经验”深耕空间,“漳州110”竞速时间。二者在中国治理版图上的交汇,是“并联式”现代化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当空间深耕的制度安排与时间竞速的机制设计在同一法治框架内被并置贯通,时空融合便从学术命题转化为制度实践。这一治理逻辑兼具韧性底盘与敏捷引擎,在扎根与竞速的统一中,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法治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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