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帮扶。随着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相对贫困、弱势群体返贫和新致贫风险交织显现,亟须在制度设计、政策工具、资源配置和治理机制上实现系统性创新,科学设定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标准,构建一套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防返贫与促共富一体化帮扶体系。
智慧农业助力低收入农户增收 作者供图
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防止返贫标准和解决相对贫困的监测标准。脱贫攻坚目标达成后,中国已经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不再有新标准下的贫困问题,缓解相对贫困仍然面临巨大挑战,表现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仍在拉大、农村居民高低收入群体差距呈扩大态势等。因此,制定合理的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标准与监测标准对缓解相对贫困、走向共同富裕至关重要。参考相关国际经验,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采用相对贫困标准来识别低收入人口,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相对贫困线被定义为成员国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的50%或60%,欧盟、英国和日本均使用家庭收入低于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标准来识别相对贫困人口。结合国情,我国可将相对贫困标准分为两层:一是防止返贫线(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按设区市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40%动态调整,确保不低于国际贫困标准,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二是低收入人口监测标准,在“十五五”期间,可先由各设区市按当地上一年度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50%—60%自行划定,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过渡到以全国或省级中位数的50%—60%作为统一标准,与国际接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精准分层识别“十五五”期间低收入人口。“十五五”初期,省级层面应统一部署并要求各地按新的低收入人口标准及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在全省农村范围内启动新一轮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建立“即时进出”动态机制,即该纳入的随时纳入、该退出的按时退出,确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一是对低收入人口精准画像。根据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情况,将低收入人口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低收入帮扶家庭成员五类,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按照现有规定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一般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到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低收入帮扶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但年收入低于省内设区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50%—60%,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二是细化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根据国内外实践,识别低收入人口宜采用多维度综合方法,不仅要看其收入,还要看其支出、家庭财产状况、近亲属之间的赡养费抚养费收入情况等,并设立负面清单。因此,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并通过线上、线下向广大居民宣传。居民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可采取群众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依据数据(疾病、交通、火灾事故等)比对的方法,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利用民政部门“金民系统”开展其收入、财产等审核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纳入。对家庭财产如房屋面积超过一定标准,有消费型汽车、金融资产超过低保标准4倍以上,以及申请人有好逸恶劳、不愿就业等情形不予认定低收入人口;对纳入帮扶救助后家庭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一定标准的,给予一定渐退期,到期后予以退出。
合理制定分类帮扶救助政策。现阶段,要继续执行低收入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延续1个统一文件、若干个部门配套的“1+N”帮扶政策体系,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同时,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分层分类,制定相应的帮扶救助政策,逐步提高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帮扶家庭重点突出帮扶,在财力允许范围内量身定制就业、创业等增收方案,提高其内生发展动力,并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导致支出骤增、收入骤减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相应救助政策,确保风险不累积、底线不失守。对低保户、特困户、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点强化兜底保障,分层分类制定帮扶救助政策,即对低保户,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保障基本生活;对特困户,将其纳入救助供养体系,实现应养尽养;对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一次性临时救助制度,快速化解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突发支出风险,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让财政资金使用更加精准,促进可持续发展。
着力完善统一的帮扶救助管理体制。建立帮扶救助管理体制,是兜住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的“稳定器”。要在中央及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逐步构建“统筹协调、分类施策、资源共享”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和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落实产业增收帮扶政策,协调推进跨部门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负责制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统一负责低收入人口申请受理、经济状况比对核查、公示公布、收入与支出监测,维护统一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落实低保、特困、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政策。教育、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实施教育资助、法律援助、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受灾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政策,并及时将帮扶救助信息反馈至信息平台,避免遗漏或重复帮扶救助,形成“精准识别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动态进退”的闭环长效管理机制。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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